代理记账风险金按多少计提?方法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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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一直明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要以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为基数,按照不低于5%的比例提取职业风险基金,这对增强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意识、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。但实践中,部分成立时间较长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数额较大,已经远远超过事务所的净资产。因此,建议调整为差别化管理:对于已持续经营多年且年末“职业风险基金”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已达到50%的事务所,可以不再计提;对于新设立或累计计提余额不大的事务所,继续执行现行规定直至达到净资产的50%。
会计师事务所、律师事务所计提的职业风险金、和缴纳的会费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印发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〉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2000〕84)第六条第(三)款规定,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。
一、风险准备金提取方法
(一)从税后利润中提取
(二)从高管工资和控股股东分配股利中提取
(三)从发行或配股所获资金中提取
(四)从风险准备金投资收益中提取
(五)从营业收入中提取
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[1997]191号第四条规定,关于行业会费能否在税前扣除问题,纳税人按省及省级以上民政,物价,财政部门批准的标准,向依法成立的协会,学会等社团组织交纳的会费,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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