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罚1亿!企业因大量作废发票栽了!这5类发票开错也不能作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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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发票开错了直接作废重开就行?” 很多老板都有这样的误区,但这一操作背后藏着巨大的税务风险 —— 在金税四期 + 增值税风险防控预警系统 + 大数据的三重严密监管下,大量、频繁作废发票,或是月底为凑进项突击作废发票等行为,都可能触发稽查,甚至面临巨额罚款,而更关键的是,并非所有开错的发票都能随意作废。快跟小编一起来看下吧!
01 真实案例警示:大量作废发票 = 巨额罚款!
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曾查处一起典型案件:某企业3年间违规作废4116份增值税普通发票,通过这种方式隐匿营业收入3.26亿元,最终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。
税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:追缴相关税费、加收滞纳金,并处罚款,三项合计1.04 亿元!这一案例充分说明,发票作废绝非 “小事”,违规操作终将付出沉重代价。
02 3种情况,发票可正常作废!
符合以下条件的发票,才能放心作废,少走弯路:
1 增值税专用发票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〉的通知》,公司开具发票当月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形,收到退回的发票后符合作废条件的,按作废处理;开票时发现错误的,可即时作废。
具体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:收到退回的发票联、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;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;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 “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”“专用发票代码、号码认证不符”。
2 普通发票
因开具错误、销货退回、服务中止等原因,当月收到退回的发票联,且各联次注明 “作废” 字样;
3 税务局代开发票
开票当月申请作废,提供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及加盖公章的作废原因书面证明,已缴税款可退回。
简单说,正常作废的核心是 “当月退回 + 完整联次 + 无记账 / 认证记录”,且仅限因开具错误、销货退回等合理原因。
03 这5类发票,开错也不能作废!
以下发票哪怕开错,也严禁直接作废,只能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,搞错了必被稽查:
不满足作废条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规定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,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,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而作废专用发票需同时满足 “当月退回发票联抵扣联、销售方未抄税记账、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不符” 三个条件,缺一不可;
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
开错后只能先开红字电子专票红冲,再按正确信息重开蓝字发票,无法直接作废;
成品油专用发票
开具后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等情况,需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,不能作废;
机动车类发票
机动车类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(蓝字)均不允许作废,仅能开红字发票对应冲销;电子机动车专票无论蓝票、红票都不能作废;
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
开错、销货退回等情况需开具红字全电发票,无需作废,按受票方是否确认用途区分冲红流程。
04 警惕!这3种作废行为是 “高危雷区”!
除了不能违规作废发票,以下非正常作废情形也会被重点监控:
(1)恶意作废发票隐匿收入,少缴增值税、企业所得税;
(2)买卖双方串通,开票方未收回原发票就作废,受票方用原发票虚列成本偷税;
(3)借作废发票规避虚开发票风险,实则涉嫌违规开票。
(4)发票作废看似小事,实则牵连着税务合规的大问题。建议大家留存好发票作废的相关证明材料,严格按照规定处理开错的发票,避免因操作不当被稽查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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