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广州正穗财税公司
400-600-5982
企业服务导航
 > 行业经验 > 代理记账 > 一文讲透: 税务视角VS卖家视角对“赛维模式”的合规争议!

一文讲透: 税务视角VS卖家视角对“赛维模式”的合规争议!

正穗财税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

近期,随着亚马逊等跨境电商平台向税务部门报送经营者收入数据,自10月26日下午起,大量亚马逊卖家陆续收到来自税务局的短信,提示其第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销售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金额,并要求核实更正。随后,还有部分卖家接到了税务人员的电话或信函,被要求按平台总销售额补缴税款。这一系列动作在跨境电商行业引发广泛关注,也让卖家群体产生诸多疑问:
1、店铺公司的收入报?还是不报?
2、报的话,怎么报?按销售额报?还是回款额报?
3、收到短信了以后,如果不报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?
4、店群模式已经通过一家出口公司集中申报了,店铺公司是否还需重复申报?
5、当下店群模式,还能参考“赛维模式”进行合规吗?
 
今天我们单纯就监管部门出台政策的初衷,结合卖家在合规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境与真实诉求展开探讨,希望帮助跨境卖家及税局拉通信息差,共同探讨出“跨境电商财税合规”的新方案!
 
 

 为什么跨境电商会参考“赛维模式”做合规?

 
 
很简单,因为“赛维时代”是典型的店群模式,而它的成功上市,意味着它的合规模型一次性获得了三大监管机构的认可:证监会、司法体系和税务系统。
 
而要理解这个模式,得先搞懂一个前提:亚马逊卖家为什么会天然形成 “店群模式”?这就得先从亚马逊的平台规则和卖家的商业需求说起,
亚马逊有个明确规则: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美国站(以美国站为例)。
 
举例:
假设卖家“老王”用“广州A公司”开了第一家店,生意非常好。为了抢占更多市场和流量,从商业逻辑上讲,他肯定想开第二家、第三家店,甚至更多的店,而为了防止平台关联封店,新店铺必须使用完全不同股东和法人的公司。 生意越做越大,店群公司就越多,可能达到上几百家;比如赛维在招股书里直接披露了近891家店群公司。
 

那么问题来了,如果我有一百家店铺公司,按照税法最严格的标准是:谁入驻、谁出口、谁报关、谁退税!但如果100家店铺公司各自做出口报关、退税,会有两个大问题,第一个是管理成本,第二个是工作量:
 
首先出口退税要求一司一址一照,我有100个店铺,就意味着需要100个独立场地,这显然不现实。其次,对税局来说,同一家实际经营主体、卖同样的货,却要处理上百次报关退税流程,工作量极大;对卖家来说,得雇大量财务人员对接每家店群公司的财税流程,成本太高。
 
为了解决企业合规以及提高效率,因此以上市公司赛维时代等铺货模式的跨境卖家,提出了一种变通的合规方式。即“集中申报 + 境外公司衔接”:把所有店群公司的业务集中到一家出口公司,由出口公司统一做报关;同时设立香港公司,出口公司向供应商采购后,走0110出口报关卖给香港公司,再由香港公司对接境外C端消费者。
为什么是0110,而不是9810?核心还是因为当前的跨境电商报关监管方式比如9610/9810,政策虽然有,但是走起来各有各的卡点,各地税局在落地执行上差异很大,和企业的业务发展衔接不顺畅,因此从稳定性来说,卖家更倾向于选择更稳定的0110。
 
0110作为一般贸易出口模式,有个硬性要求:境外收货人必须是B端公司,不能是 C 端消费者。
 

货物流:出口公司先向国内外部供应商采购货物,之后以出口公司的名义自主报关 — 这时候,报关单上的 “境外收货人” 就填香港公司。 
整个流程里,“买货、报关、卖货”的主体清晰:出口公司从供应商买货,再将货卖给香港公司,同时由出口公司完成报关手续,完全符合 0110 对“B 端境外收货人”的要求,避免了因直接对接C端消费者导致的报关不合规。
 

货物流闭环后,资金流要对应匹配:境外C端消费者(比如美国、欧洲的买家)在平台下单付款,资金先到店铺公司的万里汇,再通过一键归集到香港公司万里汇,由万里汇提现到香港公司对公账户;
香港公司再将资金转给境内的出口公司,完成跨境资金回流; 
最后由出口公司将采购款支付给国内的外部供应商,形成C端消费者-香港公司-出口公司-供应商的完整资金循环。
 
赛维模式之所以站得住脚的核心关键是
“没少交税”— 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,既满足了税局的税源监管要求,又解决了店群模式的合规效率问题,所以它成了很多卖家的参考方向。
 

 如何解释店铺公司和香港公司的关系?
这里就需要有协议做支撑,行业内一般会选择用“店铺租赁或者一次性转让”,明确约定第三方店铺账号的使用权、所有权、收益权及其他有关权利均归公司所有,与个人无关。店铺公司的工商登记股东个人,需要配合账号注册、平台审核(如二审验证)、信息更新等 。
 
店铺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名义上是第三方自然人,实际经营操控由香港公司借由店铺账号开展销售。
(平台如果允许一家公司可以注册100个店铺,卖家也不会注册这么多店铺公司),香港公司并不会直接持有所有亚马逊店铺账户,以此来绕开亚马逊等平台“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美国站”的限制,这就是大家经常所听到的股权代持。
 
店铺子公司不记收入成本的原因及合理性?

核心:店铺公司仅为开店,不参与实际经营!
1、无实际经营场景:
店铺公司无租赁办公场地、无全职员工,不参与店铺运营、产品采购、物流发货等任何业务环节。
2、无实际资金与货物流:
所有店铺的销售收入、平台回款均不进入店铺公司账户,货物采购与出口也不通过店铺公司流转。
3、运营统一管理:
店铺的 Listing 上架、订单处理、客户服务等均由集团统一的运营部门负责,店铺公司无法决定销售品类、定价、回款时间等关键事项。
 
基于“实质重于形式”原则,店铺公司未实际参与经营,无任何应税收入与成本,因此日常税务申报中按“零申报”处理,符合业务实质与税法基本原则。

 
 

针对这个问题,赛维时代在证监会第二轮问询中详细地进行了陈述:
1、店铺公司并未开展实际运营且未承担销售职能

 
 
店铺公司设立目的为注册店铺,原则上不做其他业务安排。
在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,香港兰玛特和美国兰玛特主要肩负了市场营销、付款请求、回款等职能,承担了市场风险、存货风险和汇率风险。因此,店铺子公司并未实际承担销售职能。
2、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
会计主体
应具备两个特性:
1)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和自主支配的经济资源, 并能独立做出决策
2)对自己所控制的经济资源及其经济行为承担责任

 
 
在公司实际开展经营的过程中,香港兰玛特和美国兰玛特实际肩负了销售职能并承担了相关风险。店铺公司本身只作为店铺的注册主体,没有人员安排,不承担销售职能,资金流、货物流均不经过店铺公司,实质上仅为出借公司的信息给香港兰玛特进行店铺注册使用。
店铺公司本身并不具备具体的经营目标和自主支配的经济资源,也无法独立作出决策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,店铺子公司也无需对相关经济行为承担责任。
 

相关会计处理符合行业通用做法,与同行业公司不存在差异


 
行业大卖如华凯创意、天泽信息也都是这么干的,也就是说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是符合行业通用做法的。
 
 香港协控争议本质:平台政策和税务归属的冲突!
最近业内一直在传赛维模式不合规,之所有这样的声音是,在我看来,本质其实是因为平台政策或者说商业和税法规则的冲突,其次大部分卖家只是参考了赛维资金归集的模式,实质没有足额交税,合规底气不足。
 
店群模式,税法上到底怎么才算合规?其实目前没有明确的操作指引或落地政策。因此,各地税局只会参照现有的税法规则来进行管理和回复卖家。
 
业内常用的 “香港公司协议控制店铺公司” 这套玩法,只是部分地方税局,比如深圳考虑到跨境电商“多店铺、要灵活”的行业特性,既要满足税务监管,又要减轻企业负担,给的一个合规变通办法,不是税法统一规定。
 
因此大家就会听到说有些地方认可,有些地方不认这样的说法。当15号文出台
平台报送卖家店铺销售数据,店铺公司零申报与平台报送的海量收入数据形成巨大反差时,各地税局在不了解业务模式的情况下,就会按现有税法执行标准,通过电话或者信函联系企业,要求企业自查。
 

按照现有的税法最严格的标准是:谁入驻、谁出口、谁报关、谁退税!但很现实的问题是,对于走店群模式的铺货型卖家来说,“管理和经营成本太高了”。无论是用香港公司/境外公司直接绑定店铺(满足平台独立经营地址要求成本高),还是让境内店铺公司逐一确收做实(100家店铺,意味着100家公司出口退税、核算和账务处理),这对大部分利润微薄的卖家而言难以承受。核心矛盾是“监管目标”与 “行业实际”未对齐。
 
这也是我们整理这篇文章的目的所在,我们希望帮助跨境卖家及税局拉通信息差,共同探讨出对于可落地执行的“跨境电商财税合规”方案,让卖家遵从税局合规要求,安心经营企业。
 
未来赛维模式能否继续用?关键看政策是否会认可 “协议控制”“多主体拆分” 的合理性,以及香港公司的税务认定标准。在政策细则或执行口径出来之前,对于已经参考赛维模式,100%合规的卖家,小编建议维持原状,静观其变;对于没有合规的卖家,则建议先做风险盘点,往前走一步,先合规再结合监管要求后面动态调整。因为政策不明朗的时候,任何的调整或推翻,都可能让企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。
 

 7-9月份的数据到底应该怎么申报?
回到当下,大家最关心的:“比如我7-9月深圳A公司做了零申报,但平台显示卖了800万,现在数据报送,我7-9月的报表到底改不改?”
 
如果你深圳A公司,包括你其他的国内店铺公司,已经通过一家出口公司集中申报,并且你100%足额缴足了税款,那么不建议你修改店群公司的报表。
 

当然如果你只是参考了赛维的归集模式,但没有足额交税,本身就没有做到100%合规,比如你40%前端有票,走了自主报关申请退税;60%前端无票,走的买单出口,钱还是通过香港公司直接提现到了个人卡,腰杆子不够硬,那不好意思,这就又是另外一个话题了。
 
为什么?我们先搞懂税局为什么会催缴?

核心原因:是 15 号文要求跨境电商平台,把所有入驻店铺的收入数据同步给了税局, 税局看到深圳A、B、C、D等店群公司全是零申报,但平台数据显示有销售额300万、800万、1000万、2000万,自然会疑问 “是不是没报收入”?
 

但实际上,卖家并没有漏报收入。只是把店群公司的收入“集中” 到了出口公司:货由出口公司采购,报关卖给香港公司,收入先在香港公司完成第一次确认,再凭关单等凭证在出口公司完成第二次确认,最终所有税款都通过出口公司申报缴纳了。
 

税局的催缴,本质是“信息差”导致的 — 不清楚店群公司和出口公司、香港公司之间的业务关联,不知道收入已经在出口公司合规申报并完税。
如果这时候按催缴要求,在店群公司把零申报改成800万销售额,反而会出问题:同一笔收入,既在出口公司报了一次,又在店群公司报了一次,属于 “重复申报”。
因此,在你的商业模式下,无需修改店群公司7-9月份的零申报报表,但你需要提前准备好全套证据链(包括平台数据、资金流水、报关单等),做好把香港公司、贸易公司等所有你架构下各个公司的关系和盘托出的准备。
 

向税局清晰地展示:最终的税源并没有流失,而是在体系的另一环被牢牢锁住并完成了缴纳。您的做法已经满足了“税源不流失”这一核心监管要求,足额交税+证据链齐全+商业模式清晰是你应对税局的底气。
 

 如何解释香港公司和出口公司申报收入的差额?
很多卖家会被问:“为什么平台销售额 1 个亿,最后回到境内的钱只有 4000-5000万?”其实差额全花在境外费用上了,但这些费用在境内公司很难税前扣除,这也是卖家把收入归集到香港公司的关键原因。
 
1、境外费用所得税税前扣除存在根本性障碍!
在跨境电商的业务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中,亚马逊等平台收的相关费用:广告费、佣金、仓储费、尾程物流费,这些费用常占销售额的50%以上,可以提供账单或者支付凭证。除了平台固定费用,跨境电商在日常运营中会产生海量的、零散的海外费用,例如: 社交媒体广告费、网红/KOL合作佣金、搜索引擎营销费等。也都是只有支付凭证,没办法开具中国的增值税发票的。
 

理论:按2018年28号文的规定,境外费用凭账单就能税前扣除,可实际操作中根本不是这样。
例如:一家年销 1 亿的卖家,境外费用花了 5000 万,想在境内公司扣掉这部分成本,各地税局的说法却不一样 ,有的认可,有的不认可,如果不认可的就需要做纳税调增,这会导致企业虚增利润并背负了不合实际的税负。
 
2、15%广告费扣除限额与行业实际脱节!
现行 15% 的广告费扣除限额,适配传统企业“品牌广告”,而对于跨境电商卖家来说,不投流就没曝光,没曝光就没订单,投流费是 “不花就活不下去” 的刚性成本,这就把卖家逼到两难:投流费必须花,但超 15% 的部分当年不能扣,得留到以后年度;可跨境电商利润本就薄(只有 5%-15%),相当于要为 “必须花的成本” 多缴企业所得税,根本扛不住。
 
为此卖家会选择通过香港公司作为全球销售收入主体,收入归集到香港公司,境外所有费用以及物流成本由香港公司承担。
香港公司除了预留2-3个月合理的推广费以及少量店铺风险应对金等,所有的收入或者利润通过货物贸易或者服务回到境内申报纳税。
 
简单说,选择香港公司归集收入,核心是为了解决境外费用扣除、适配跨境运营等行业实际问题,而非刻意利用税率差异留存利润,所有的利润回到境内足额交税,公司并无偷税漏税主观意愿。
当然了,如果你在香港公司滞留了大量的利润,就存在刻意控制税负,偷漏税的风险。
 

 税局坚持要求按“平台销售额”该如何处理?
在华南比如深圳等跨境电商发达地区,税局见得多、懂行业,对“集中申报+香港公司归集资金”模式接受度高; 但有些非沿海省份,税局更看重“留住本地税源”,对于赛维这种方式不太认可,就会质疑 “国内店铺没收入,钱全归香港公司”的合理性。
 
首先沟通香港公司协议控制店铺公司,要是沟通后,税局不认可,仍坚持让你按平台销售额补税,而且事情紧急、必须马上解决,短期只能先采取下面的变通方案:让你的境内店铺公司,从香港公司采购货物,再把这些货卖给境外的终端消费者(比如美国、欧洲的买家)。
 
底层逻辑就是“境内企业做境外采购、境外销售”— 货从香港(境外)采购,最终也卖到境外,全程不进入国内
(货已经通过出口公司报关给香港公司,出到了海外仓)
 
1、还原商业实质,争取增值税免税。
我店铺公司卖货,总得有货才能卖吧?货从哪儿来?从香港公司采购,然后货最终是通过亚马逊卖给了境外消费者(美国、欧洲等),根据中国增值税政策,企业在境外采购货物,且全程在境外完成销售,无需在境内缴纳增值税。
 
根据中国增值税政策,只有 “货物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” 的销售,才需要缴增值税。而你这种 
“境外采购、境外销售” 的情况,完全不在国内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内,按规定就该享受出口免税。 简单说:你的货没进过中国,本质是 “在境外做境外生意”,从政策上就不该缴国内增值税,这一步要跟税局清晰说明业务实质,争取免缴增值税。

 
 
2、第二步:解决企业所得税扣除问题
其次,是企业所得税的处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第八条规定:“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、合理的支出,包括成本、费用、税金、损失和其他支出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” 
只要境外费用满足 “实际发生、与收入相关、合理” 三个条件,就应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要求,不受“境内外”地域限制。 
 

道理很简单:所得税,理应是针对利润来征的,而不是你的全部收入。对跨境卖家来说,主要能扣的有两类:
(1)采购成本:香港公司卖给店铺公司时开的形式发票,这部分买货的钱,能全额算成成本扣除;
(2)平台相关费用:亚马逊收的广告费、佣金、仓储费、尾程物流费,这些费用常占销售额的 50% 以上,也能凭平台凭证(比如电子 Invoice、结算单)扣除。扣完这些真实成本后,卖家实际赚的利润(净利)通常也就 5%-15% 左右。之后再按规定缴税:年利润300万以下,按5%税率交;超过300万,则是按25%交。
 
例如:我的店铺总收入是100元,但我要和香港公司买货,我要在亚马逊上投广告、付佣金、用它的仓库和配送,这些加起来可能花了90元。 我的实际利润就只有10元。企业所得税,理应针对10元利润来计算税款,这样既符合税局的申报要求,卖家也不会为没赚到手的钱交税,这属于没有办法当中应急措施。
 

 跨境企业在互联网信息报送下的合规困境?
平台数据报送打破了以往 “信息不对称”,除了店群公司还能否参照赛维模式合规的困惑,卖家在合规中还有几大现实难题:
 
1、多地区店铺公司:税源归属打架

长远规划:大本营、出口公司和店铺公司注册在同一地区
对于多个地方有店铺的卖家来说,上述的处理方式也同样适用,嫁接了香港公司的,做到了100%足额交税的卖家:
 
第一解释是: 出口公司集中申报+香港公司归集资金。
第一解释如果不认:那就变通一种方式,用香港公司,卖给店铺公司,境外销售免增值税,香港公司开形式发票、境外费用争取做所得税税前扣除。
 

对于多个地方有店铺的卖家来说,从长远看,最稳妥的方法是你的大本营,“出口公司”和所有“店铺公司”都在同一个地区,这样能避免税局为了税源归属打架的问题;对你的主管税局来说,所有资金、货物的来龙去脉一目了然,消除了对‘税源流失的顾虑,能在一定程度降低你的沟通阻力。
 
2、店铺公司 “一司多职”:合规混乱!
很多卖家在入驻平台的时候,没有开店审核,基本就是运营拿了营业执照就申请,这会出现什么局面呢?
 

平台规则冲突:一家公司同时入驻亚马逊、阿里巴巴国际站、TMEU 等平台,不同平台资金要求不一 ,比如国际站收入需回店铺公司对公,TMEU 境内公司入驻视同内销,亚马逊却通过香港公司归集收入,导致店铺公司零申报,数据极易出现差异;
业务属性混杂:部分公司既做跨境电商,又入驻天猫、抖音等国内平台,甚至工贸一体企业用工厂执照开店,不同业务的收入确认、税务处理规则不同,进一步加剧合规混乱。
新布局企业:我们建议店铺公司职能尽量单一,将 “开店主体” 与 “运营、生产、国内销售” 等职能公司拆分,按平台规则分别匹配主体,便于向税局清晰解释业务逻辑;
已形成既定事实的企业:若无法拆分,需主动整理各平台业务凭证(如订单、资金流水、平台规则说明),争取主管税局认可现有模式,按税局要求逐步整改,降低核查风险。
 
3、采购无票:想合规却没路径!
走店群模式的卖家,大多靠 “小单快返” 生存 — 从1688或线下快速选品、上新,用海量 SKU 测试市场。但这种模式的合规痛点很突出:前端采购基本拿不到发票,因为前期采购量小、供应商不稳定,供应商很少愿意开发票。
 
所以就算卖家有强烈的合规意愿,也愿意主动交税,现实里还是难推进:

一是采购没发票,要是按 “视同内销” 申报收入,没发票就没法抵扣成本,税负一下就飙上去了,卖家根本扛不住;
二是想靠 9610、1039 核定征收政策救急,可这两个政策要么受地域限制(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办),要么有政策时效(不是长期稳定能享受),不是所有卖家都能用上,最后还是卡在 “想合规却没合适路径” 的两难里。
 

 采购无发票,9610核定征收能否行的通?
根据2019年第36号文,对于跨境电商,采购前端无票的卖家,小包直邮假设企业是注册在综试区,并且报关监管方式是走9610,海外仓备货,采购前端无票,是否采用9810,同样适用增值税无票免税,所得税核定征收。
 
目前政策没有在全国统一落地,各地税局不敢开核定征收的口子,导致有些税源 “转移”(比如本应在深圳交的税,交到了能核定的地区),这其实是政策协同性不足的问题。
 
随着卖家生存现状及心声被关注,如果后续真的要从源头解决跨境卖家合规困境,我相信相应的监管体系会加速完善,那么2019 年第36号文大概率会在更多地区落地,从根本上解决卖家无票采购的合规痛点。
 

 跨境电商走9810方式出口报关及退税的难点!
如果你做的亚马逊,批量备货海外仓,从合规适配性来看,理论上9810 才是更匹配的报关方式,毕竟它是专门针对“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”设计的政策。
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在2025年初发布了第3号公告,明确了9810模式“离境即退税”的核心政策,但现实是,很多卖家宁愿选,0110,也不用 9810,核心问题就一个:9810 在各地落地执行差异太大。卖家都担心因为政策影响资金周转和生意。
因此,如果你要走9810,建议你确定一下所在的城市,9810能不能“真落地”?你要和你主管的税务机关做几个问题的确定:
 
1、比如:100 家店群公司,首单退税能不能“快通关”?

按照税法最严格的标准是:谁入驻、谁出口、谁报关、谁退税!
如果你有100家店铺公司,就意味着要走100次首单流程?场地怎么解决?退税能否达到一个即时性?因为如果资金回流慢,卖家根本扛不住。还是说可以合并集中到一家出口公司集中申报?如果合并,另外的99家店铺公司平台报送数据和企业申报差异怎么解决?
 
2、出口报关价格是按平台实际销售额还是回款额
如果是平台实际销售额,也就是GMV,企业实际收回到境内的钱可能只有40%-50%,收汇差额是提交报告还是怎么解决?如果是按实际回款额,这又和平台报送数额存在差异,差额是否税局可自行比对通过?还是需要企业提交情况说明?
 
3、境外费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?
这个问题刚才说过,就是亚马逊等平台收的相关费用:广告费、佣金、仓储费、尾程物流费,这些费用常占销售额的50%以上。
除了平台固定费用,跨境电商在日常运营中会产生海量的、零散的海外费用。
例如:社交媒体广告费、网红/KOL合作佣金、搜索引擎营销费等。境外所产生的费用,开不了国内的增值税发票,能不能提供账单或者支付凭证全额抵扣?哪些能抵扣,哪些不能抵扣,抵扣的标准是怎么样的?
 
4、SKU批次难匹配怎么解决?
可以理解税局对于9810‘多退少补’的审慎原则,但跨境电商的业务模式是循环备货,卖家多是整批报关将大量同SKU货物发往海外仓,但实际销售是数月后通过零散订单完成,且可能存在补货、退货、换货等循环场景。
 

比如:1月报关的5000件某SKU服装,后续和3月补货的同SKU货物一同存储销售,货物在不断入库和出库,如同一个流动的池子,根本无法区分售出商品属于哪一批次报关的货物。因此对于所谓的先退后核算,监管部门也需要给出相对应很明确的可落地执行细节,以便卖家配合。
 
5、货卖不动,弃货怎么解决?
跨境电商常遇到 “货值低、卖不动,运回国内比货本身还贵” 的情况,只能选择弃货。但 9810 模式下弃货不能 “悄无声息”,这时又应该怎么解决?
虽然困难重重,但我们也要相信,各地的税局、海关这些监管机构,等真正摸清咱们跨境电商的商业实质 ;知道咱们多店铺、循环备货、境外高费用这些模式不是为了逃税,而是行业真实现状后,肯定会加快政策的落地和优化。
 
 用境外公司开店,数据是否无需报送?

首先明确:目前 15 号文确实暂时没要求境外公司(比如美国公司、香港公司)向境内税局报送开店数据,但不排除以后税局会要求平台进一步 “穿透”,把“境外公司+境内股东”的数据也报上来。
 
其次“不报送”≠“可以少交税”如果用香港公司、美国公司开亚马逊店,还是要按当地的税法规定足额缴税 —— 比如香港公司要按利得税要求申报,美国公司要合规缴纳联邦税和州税。说到底,境外公司只是开店的“主体载体”。合规的核心从来不是“找个地方躲税”,而是 “在哪个地方经营,就按哪个地方的规则足额交税”,该交的一分不少,才能避免后续被查补税款、罚款的风险。
 

现在政策没完全定,所卖家不用过度焦虑,各地税局也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,不会 “一刀切”国家的监管只会越来越贴合跨境电商的实际,税局也在慢慢懂行业特性,后续肯定会给更清楚的合规指引。
 
对卖家来说,现在就做一件事:跟着监管走,按真实业务逐步整改。也盼着税局多沟通,和卖家一起构建 “企业合规、税源稳定” 的双赢局面,真正实现国家和企业的命运共同体。




广州正穗财税从事代理记账、公司注册、地址注册、商标专利版权注册申请、企业出口退税、税务异常处理、公司注销、项目申报等,为企业提供一站式企业服务,有20年行业服务经验,在多个领域独树一帜。
 

本站所有相关知识仅供大家参考、学习之用,不作为实际操作的法定依据。如有问题或相关需要,请咨询正穗财税。本文来源于互联网,其版权均归原作者及网站所有,如无意侵犯您的权利,请与小编联系,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核实,如情况属实会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!
服务
经验
主页
联系
顾问